1.創傷性脊髓傷害(TSI)
男性:80歲、
(1)常見原因車禍(48%)、跌倒(21%)、穿刺性傷害(15%)、運動傷害(14%)
老年跌倒是脊隨損傷的主因,比例超過車禍。
(2)完全脊髓損傷-身體兩側低於傷害的部位,所有功能全部喪失。
不完全脊髓損傷-沒有完全喪失神經功能,存在運動、感覺或兩者功能受損
也有可能身體兩側不對稱性的功能受損。
(3)脊椎受傷原因:外力擠壓、過度彎曲、過度伸張、側彎、旋轉及拉力
2.錐體解剖學
(A) 第五頸椎 (B)胸椎 (C) 腰椎 (D)寰追(C1) (E)樞椎(C2)
背根神經節(感覺神經)、腹根神經節(運動神經)、聯絡神經元
3.脊柱-C1~C7、T1~T12、L1~L5、S1~S5
4.無放射影像異常的脊髓損傷(SCIWORA)
5.脊髓徑(與11比較)
椎體徑(下行)-運動功能在同側;
脊髓丘腦徑(上行)--疼痛與溫度感覺在對側
後柱(上行)-位置和震動感覺在同側
一般感覺(觸壓冷熱痛)與特殊感覺(視聽嗅觸平衡)
6.脊髓灌流
SCPP=MAP-外在壓力
一旦懷疑脊椎損傷,通常應避免允許性低血壓。
高位脊髓損傷(C5或以上),
(1)控制血管運動的交感神經(T1~T4)可能被截斷。
(2)副交感神經(迷走神經)造成心搏過緩與低血壓。
(3)需要心血管介入治療,如升壓劑或心律調節器。
7.
8.皮膚皮節(dermatome)
鎖骨C4-C5、乳頭T4、肚臍T10
9.骨骼傷害
(壓迫性骨折、爆裂性骨折、半脫位與椎間盤損傷)
10.脊髓損傷--脊髓震盪、脊髓壓迫、脊髓橫斷
11.脊髓橫斷
完全性脊髓橫斷complete spinal injury
部分性脊髓橫斷incomplete spinal injury
(1)前脊髓症候群(anterior-cord syndrome)
(2)中央脊髓症候群(central-cord syndrome)
(3)脊髓半切症候群(Brown-sequard syndrome)
12.
13."脊髓性"休克與神經性"休克"
Spinal shock(功能)
(1)脊髓暫時失去功能
(2)感覺運動功能暫時消失
(3)脊髓受傷部份以下反射喪失
Neurogenic shock(血壓)
(1)交感神經受到影響
(2)相對性低血容(壓)
(3)皮膚溫暖潮紅
(4)心搏過緩Atropine
14.對頭部、頸部或軀幹有穿刺傷而沒有脊髓損傷跡象的患者不應該被固定。
穿刺傷本身不是脊椎固定的適應症。
除非有繼發性機轉或有脊髓損傷的證據,否則不應常規對穿刺傷患者進行頸椎移動限制。
15.頸椎限制移動(SMR)適應症
(1)中線頸椎疼痛或壓痛
(2)意識狀態改變或臨床有中毒的表現
(3)癱瘓或局部神經學徵象或症狀
雙側癱瘓、部分癱瘓、輕癱、麻木、強刺痛或刺痛或受傷水平面以下的神經性脊椎休克
男性陰莖勃起
(4)脊椎解剖構造的變形
(5)受到令人分散注意力的傷害
(6)無法溝通
16.脊椎傷害的徵象與症狀
(1)頸部或背部疼痛
(2)頸部或背部移動時感到疼痛
(3)頸部後方或背部中線在觸診時感到疼痛
(4)脊柱變形
(5)頸部或背部肌肉緊繃僵直
(6)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點,腿部或手臂出現癱瘓、輕癱、麻木或刺痛
(7)神經性休克的徵象或症狀
(8)陰莖異常勃起(男性)
17.CCR與NEXUS
N Neuro deficit
E EtOH (alcohol)/intoxication
X eXtreme distracting injury(ies)
U Unable to provide history (altered level of consciousness)
S Spinal tenderness(midline)
CCR 加拿大頸椎守則
S:Severe Pain (骨折大痛)
P:Pain over the neck (後頸部壓痛)
I:Injury Mechanism (高速機轉)
N:Neurologic Deficit (神經學受損)
A:Alter consciousness (意識不清)
L:Limitation of motion(轉動受限)
在加上年紀大於 65 歲就要上頸圈
18.不需要頸椎限移限制
(1)正常意識狀態
(2)沒有頸椎壓痛或解剖構造異常
(3)沒有令人分散注意力的傷害
(4)沒有中毒
(5)沒有神經學檢查發現或抱怨
19.令人分散注意力的傷害
(1)長骨骨折
(2)需要手術的內臟損傷
(3)大的撕裂傷,皮瓣掀開的傷口或壓砸傷
(4)大面積燒傷
(5)產生急性功能障礙的任何其他損傷
20.無法溝通
任何因為以下原因不能明確溝通,以便可以主動溝通與評估的傷患
例如:言語或聽力受損者、只會說外語的人和小孩。
21.不可信任的患者
意識狀態改變、令人分散注意力的疼痛傷害、溝通障礙
22.頭部徒手中線固定
一旦根據受傷機轉確定可能有頸椎受傷,第一步是提供徒手直線固定。
除非有禁忌症,否則傷患的頭部應該被抓住並小心移到中線的位置
保持適當的身體中央直線位置是指頭部和頸部沒有受到任何明顯的牽引力
應該對著坐著或站立的傷患施以足夠的拉力讓軸向不要負重。
頭部應始終徒手穩定保持在身體中央直線位置上,直到完成軀幹和頭部的
機械式固定或檢查顯示不需要固定。
23.頭部徒手中線固定禁忌症
抵抗移動、頸部肌肉痙攣、增加疼痛感、開始或增加神經功能缺損
氣道或通氣功能的受損阻塞
24.背板使用爭議
(1)躺著非常不舒服、
(2)長時間使用可能導致皮膚缺血、或死或褥瘡
(3)肥胖病患固定長背板上會感到昏吸困難
(4)可以購過簡單使用頸圈患者仰臥擔架上維持頸椎走向並限制移動
(5)如果不能排除胸腰椎疼痛,讓傷患坐起來抬高頭是危險的。
25.長背板使用
(1)為保護呼吸道,可將擔架移成頭高腳低。
(2)肥胖創傷患者使用背板不超過安全操作限制
(3)懷孕的病患可考慮左側躺。
(4)固定仰臥的患者如果反胃有吸入性嗆傷的危險。
如果患者開始嘔吐,應立即將背板和患者一起傾斜到側面。
有需要準備抽吸裝備,出現嘔吐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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